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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我处于准备离婚状态,现在他要求我归还恋爱期间和结婚后他给我的钱,和我借他的钱,说不还要起诉我,我想了解下这个钱必须还吗?而且他像我索要所有给女方的彩礼钱,我们需要全款给他吗?我能否管他索要青春损失费?

婚姻家庭 2022-10-21 0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婚前提出说明男女之间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男方的彩礼钱可以归还。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情况属实的,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则上是不用返还彩礼钱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钱在离婚后一般是不用归还的,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要归还的彩礼钱一般是在扣除一些必要费用后予以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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