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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买的分期付款的手机用着不好用,可以解除分期付款合同吗?

损害赔偿 2022-10-21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手机分期付款逾期后随时会被起诉的。且一般情况下,在支付价款不足百分之二十的情况,出卖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手机分期付款逾期后,经催告仍不付款就会被起诉。在一般情况下,支付价款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出卖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买方分期付款付款一半之后违约不付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其在催告履行期内支付到期价款,逾期人不支付的,出卖人有权因此解除分期买卖合同,并在解除后要求买方支付使用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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