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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患有重病,姐夫去世,生有二个儿子,大儿子有精神病,现在姐姐无力监管有精神病的大儿子,能否更换小儿子作为大儿子的监护人?需要什么法律手续

婚姻家庭 2022-10-21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为孩子办理监护人变更手续:在法定监护人去世以后,孩子的监护人正常情况下就自动变更成为了祖父母或者已经成年能独立生活的兄弟姐妹。其次,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等都是有相关的证明手续,但如果是通过法院变更孩子的监护人的,就按照正常的民事诉讼的流程来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办理方式:在法定监护人去世以后,孩子的监护人正常情况下就自动变更成为了祖父母或者已经成年能独立生活的兄弟姐妹。其次,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等都是有相关的证明手续,但如果是通过法院变更孩子的监护人的,就按照正常的民事诉讼的流程来走。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法定监护人变更的方式:法定监护人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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