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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高利贷30000,目前还不起,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归还我之前还款成功的借款的不合法利息,我算了一下总利息扣除36的还有40000多,我能否用这个利息来抵消30000的债务

债权债务 2022-10-21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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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贷解释》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根据法律规定,不管双方是否约定逾期利息,自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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