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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儿子现在想分家可是房产都在我的名下怎样才能分转到两个儿子的名下

婚姻家庭 2022-10-21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儿子名字一般属于赠予,父母带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起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以及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等。
  •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分割如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登记的比例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在婚后买房或产生的孳息,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买房、孳息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能被认定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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