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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29件礼服价值3000多件XX有交易记录,快递公司丢失了,现在说只赔偿1000元,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0-22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单中的保价条款是快递企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未经与相对人协商,因此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的一种,应受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约束。快递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包括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到合同主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过错责任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我们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其中有保价条款,约定了保价赔偿数额及未保价赔偿标准,通常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为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为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
  •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快递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赔偿给寄件方也就是卖家。买家未能及时收到货物可以要求卖家补发新货,也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此时,卖家应当同意买家要求,其损失应与物流公司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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