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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的同学没有得到我的同意,就在网上发了我的照片,说要让我生气,她侵犯了肖像权吗?

损害赔偿 2022-10-22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但这并不代表未经其本人同意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换句话说,肖像权的行使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
    一般认为,如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使用他人肖像,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如办案机关公布嫌犯的照片、新闻报道中拍摄到的人物照片等,这些都不能算侵犯肖像权
  • 在路上偷拍是否侵犯肖像权,要看实际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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