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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建筑工地工作。老板用打磨机割了我的脚。我的左拇指关节和血管肌腱断了。我的骨头去了三分之一。事故发生后三个月,我没有确定伤口。现在我的脚仍然肿着紫色。当我触摸它时,我感到疼痛。当我走路时,我瘸了。我能补偿多少?

工伤赔偿 2022-10-22 19: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是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 劳动者遭遇工伤的,可以先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进行工伤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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