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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13日在工厂工作。因为机床故障左手碰到模具,左手掌骨折了3.4.5。左手里镶了三块钢板。现在是取钢板的时候了。但是,上司回老家了。我没有见面。我该怎么办?你要起诉他吗?

工伤赔偿 2022-10-22 19: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在于伤情严重与否,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擦破点皮,也是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了工伤待遇方面的问题的时候,以劳动争议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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