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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集团成立新法人,员工必须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公司支付解约费,但公司规定只有与新法人签约才能赔偿,直接与原公司解约不向新公司赔偿是合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22-10-23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 原公司如何赔偿员工
  • 您好!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原单位没有关系,需要分开处理。您所说的“不合适”为由具体指什么呢。
    新公司在试用期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是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的,如果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有权利不录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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