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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结婚了,已经有了孩子,但是男性想解除事实上的结婚,女性不同意,如何保护女性的权利呢?

婚姻家庭 2022-10-24 1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 你好,如果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属于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的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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