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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了2万,十天为一期,一期为2000,甲根据丙来还贷给承包方,还了几集后,丙方不承认招标方以前还过钱规定招标方还款本钱2万,我想问一下那样的算放高利贷么?能够警报解决么?

债权债务 2022-10-28 1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年利率超36%可以称之为高利贷,目前来说,民间借贷之间收高利息并不违法,只是超过部分将法院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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