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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2008年卖了套房子,今天买方要过户,协议上签字的买方已经去世,能直接过给别的亲属吗?

房产纠纷 2022-10-29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死亡的,买方可以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据,跟房东的继承人继续交易,还没办理的过户的,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去办理,其继承有义务协助你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如果是只有购房合同,还没有取得房产证,那属于物权还没有确定,不能直接作为遗产来进行分割继承。但实践当中通常确定各继承人的合同权利,等取得房产证之后再进行遗产分配处理。
    如果各继承人事先约定归一方所有,那房屋取得房本后,再过户登记到实际取得房屋一方名下,并根据约定给其他继承人补偿。如果有合同还有房产证,那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根据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来依法继承。
    无论有无遗嘱,所有继承人都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如果协商不成,那只能去法院进行诉讼,确认继承权以及所有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再持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房产过户有赠与、买卖、继承三种方式。赠与或买卖过户需要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当事人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后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继承过户在产权人去世后方可采用。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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