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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认定工伤只有工服,带班记录的考殷表,团体险,工资流水只有对方的卡号,和工资两字,没有单位名称,可以认定了工伤吗?

工伤赔偿 2022-10-29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工伤认定事实依据为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认定的话原则上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的。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天内单位应该为受伤的职工或者认定职业病的职工来申报工伤认定。如果这个单位没有为职工申报的话,这个受工伤的职工或者他的亲属和工会组织在单位拒绝申报的一年之内,都可以向劳动部门直接提出这个工伤申请的认定。
    如果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需要提交如下的资料:第一,工伤认定的申请表;第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有效的证明,比如说工卡、工作表、入职证明、工作卡等等;第三,比如说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的诊断病历或者是鉴定书。
    这些资料向这个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只有确定劳动关系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因为申报工伤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可证明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表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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