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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到现在退耕还林的还有多少补贴

综合法律 2022-10-29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耕还林的补偿发放主要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的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 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详细情况如下:



    1、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2、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粮食和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
    1.4元折价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粮食和现金补助期间,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退耕还林后,必须继续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由县或乡镇统一组织。
  • 退耕还林经济林补助10年,其中后5年减半补助;生态林补助16年,其中后8年减半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法律依据: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按以下先后次序安排:
    (一)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建设基本口粮田;
    (二)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开展沼气、节柴灶、太阳灶等农村能源建设;
    (三)对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实行生态移民;
    (四)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基地建设、开展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等;
    (五)高寒少数民族地区退耕农户直接补助。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由地方政府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地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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