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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维修期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是从交房开始吗

房产纠纷 2022-10-29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是交付之日,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商品房住宅保修期的起算时间如下: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但商品房的保修期是从房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部分则会有不同的规定,起算时间会不一样,具体如下: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
    (2)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3)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
    (3)管道堵塞为2个月;
    (4)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5)屋面防水为3年;
    (6)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
    (7)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8)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9)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3、因此,保修期通常是从完工验收合格的时候算起,具体时间应由开发商对外公开,保修期的长短地区上会有些许差异,大致还是以国家为标准,收房时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以免错过了时间。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商品房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五十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者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间;如果低于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按照最低保修期限来确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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