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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异地可以办理吗

综合法律 2022-10-29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外地补办,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在异地遗失身份证掉的,是可以依法在异地补办的。一般需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后缴纳费用,等待一段时日,就可以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异地办理的手续如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申领人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还需要领取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补办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
    5、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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