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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口头说有外遇,我有录音,可以做证据吗

婚姻家庭 2022-10-30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录音材料属于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类别和形式,诉讼当事人有权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偷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具备证据“三性”才能具备证明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可作为一方出轨证据如下:出轨方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或者歉过书等;出轨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相片或是一起旅游乘坐飞机或者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话清单等。收集到的相关视听资料,主要是夫妻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能证明对方出轨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例如:电子证据,如男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电子邮件、QQ、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并且应进行相应的公证;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录音资料,或者在公共场所有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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