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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笔迹鉴定的地方

综合法律 2022-10-30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笔迹鉴定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 笔迹鉴定的司法规定是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若是当事人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
    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 司法鉴定文书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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