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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怎样才能申请离婚?

离婚 2022-10-30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离婚的,如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属于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关于怎么申请离婚的问题,首先如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
    如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或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申请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的,需先准备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限,即可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法院应先组织调解,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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