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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4.5米,自己搭出2层。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房产纠纷 2022-10-30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违章建筑的主体是:违章建筑物的建设者。违章建筑缺乏相关手续,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无法随着时间迁移成为合法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拆除。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违章建筑有: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建筑物;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施工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违章建筑中属于私人财产的包括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当事人因违法建筑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应当涉及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实施强制拆除中当事人私有财产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其合理价值、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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