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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写了借条给朋友但是被她弄丢了还要还钱吗

债权债务 2022-10-30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把借条弄丢了钱可以要回来,借条丢了的,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者在还款时出具可以证明已经还款的凭证,如果对方不同意并且因此拒绝偿还欠款的,出借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朋友欠钱的,一般情况是写借条。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可直接表明借款关系;而欠条是债务人拖欠债权人欠款或者其他款项的凭证,可能是因买卖关系、劳务关系等而形成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民间借条丢失了可以向债主要回钱,借条丢失了,可以在对方还款的时候出具一份收条,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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