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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我姐的名字买的刚拆迁房想问一下律师我想让我姐写个赠予协议公证管用吗?

房产纠纷 2022-10-30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先立赠与协议,然后进行公证
  • 赠与协议公证需要以下人员到场:赠与人、被赠与人。如果当事人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法定代理人到现场。如果是遗嘱或遗赠协议,还需要见证人等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如果申请公证的,要如实说明公证事项,并且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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