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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的阳台开裂,能不能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产纠纷 2022-10-30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况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1、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者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理,以及更新改造工程。例如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维修,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设施维修;或者公共部位维修,例如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部位维修;或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例如房屋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以及配电线缆、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停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的维修等等。
    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方可使用。另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可以使用。
  • 以下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二次供水、排水系统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的;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发生故障的;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隐患的;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的。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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