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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请问,公司为工人买了保险,工人受伤之后还须做工伤认定吗

工伤赔偿 2022-10-30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为工伤后,若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若未购买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则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认定是在伤残鉴定之前做的,在工伤事故中,伤残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要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才可以做。但是如果是第三人侵权的,可以先做伤残鉴定,请求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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