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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打架对方先动手,我方警告无果继续欺负我家孩子。最后孩子还手不小心划伤了对方,伤势不严重,就是脸上破皮。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和后续如果留疤的费用。我该怎么处理?

教育 2022-10-30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现自家孩子打架吃亏了,可以依法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及时报警,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可以不予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赔偿受伤同学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我国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伤的,由打人者的监护人负责,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学校承担补充侵权责任;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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