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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全以后还可以居住吗?

诉讼 2022-10-30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诉讼保全的房子能住。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保全申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保全被告所属名下房产,被保全后的房产不能进行过户、抵押,但经批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被诉讼保全的房子能住。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保全申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保全被告所属名下房产,被保全后的房产不能进行过户、抵押,但经批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被保全的房产属于符合条件的唯一住房可以住。法院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但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具有期限、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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