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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被电动车撞到,当时不知道,开车离开现场了,过了几分钟又回到现场,警察到场时在现场,算不算逃逸?

交通事故 2022-10-30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之后报警也是属于逃逸行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道事故现场的属于肇事逃逸。而逃离现场事后才报警的,一般可以认定其为逃逸,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为了逃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 交警会当场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方车辆肇事逃逸,肇事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不开事故认定书,可以向警务督察处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8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
    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 在驾驶人肇事逃逸后,当事人一般需要立即报警,但如果当场没报警,事后又报警,符合受理条件的,交警也可以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积极进行调查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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