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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本人没签字,在一起生活十几年,有了孩子。结婚证是不是有效

婚姻家庭 2022-10-30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原则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结婚是需要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要求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关系自此产生。但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已经满足登记条件的,即使没有结婚证,婚姻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男女之间没结婚证的,其婚姻关系不一定有效。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其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男女之间不是上述情况,那么只要双方没领结婚证,就不构成婚姻关系,也不存在有效无效的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双方如果不领结婚证,就不会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只有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才算是结婚,双方才确立婚姻关系。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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