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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但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导致补助金未发放,以后还能领取吗?

劳动纠纷 2022-10-30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失业补助金的领取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失业登记表,提交离职证明和身份证等材料,并已缴纳失业险满一年,有再求职意向,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通过后,通知失业人员参与求职培训并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社保补助金领取需要参保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然后去失业保险中心对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填写表格并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即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金一般不可以补领。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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