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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牌子的电动车被扣了,不去拿会有什么影响

交通事故 2022-10-30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被扣后电动车所有人可以决定不要。电动车所有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电动车。在电动车所有人经通知后三十日后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其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未放保险标志的,处50到200元的罚款,并扣留车辆,等车主拿到检验合格的标志之后及时退还车辆。如果是因为没有年检而导致没有合格标志的的,那么则依法对车辆进行扣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驾驶电动车违章后没有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违章行为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会影响到汽车的年审、过户、换证等业务。同时对于驾驶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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