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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离婚证了还能撤销婚姻吗?

离婚 2022-10-30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撤销婚姻如果需要撤销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之后,婚姻无效,不需要再离婚。如果不撤销的,那就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撤销离婚证是有时间限制的,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一般可撤销婚姻是这样处理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具体程序是: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交相应的材料;审核并报送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印发撤销决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的程序。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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