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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入的非农户女性是否有土地承包权

房产纠纷 2022-10-31 0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利,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女方婚后迁居户口未迁的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嫁后户口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 户口未迁的女方婚后迁居的,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嫁后户口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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