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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内买的房子,我老公签了放弃声明,房产证上是我个人所有,是不是离婚时,房子跟他没有关系啊

离婚 2022-10-31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对夫妻财产约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一方放弃房子产权的行为,对其有约束力,该房产会转化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
    一方特别声明放弃房产所有权,则夫妻共同财产将从双方共有变更一方单独所有。在一方放弃房产所有权后,另一方可以要求放弃所有权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将房产登记在其名下。
    即使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接受方仍然可以获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声明放弃房子产权是有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婚后买房一方放弃产权,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或者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放弃房屋产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后男方买房,女方一分没出,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先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是男方用自己个人财产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并且夫妻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男方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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