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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共同买的房但是写的丈夫的名字离婚后儿子有权分配到房子吗

离婚 2022-10-31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和孩子的共有财产,离婚时,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双方离婚时,如果房子写了孩子和男方的名字,女方一般不能分。但如果该房屋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妻子可以请求对该共同房产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方父母购房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离婚的处理:该房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该房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是子女在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则按照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即对于该房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处理不成的交给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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