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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不要,贷款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10-31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除另有约定外,房贷一般由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进行偿还。也就是双方在离婚时,对房子的归属进行约定,然后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之后剩余的贷款也由取得房产的这一方继续偿还。
    但如果双方约定其他的偿还方式也可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房产贷款的处理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房产贷款归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了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一方有证据证明对于此笔贷款其并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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