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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醉驾,血检结果106,全程配合检查,没有反抗,没发生事故。这样会被起诉吗?

交通事故 2022-10-31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刑事犯罪不会不起诉,刑事犯罪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所以不存在不起诉的情况。除非没有证据证明醉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行为人因醉驾构成犯罪而被起诉的,一般会有公诉人(人民检察院)、审判人员、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出庭。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到司法局的流程是抽血,通知拿验血报告,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下达起诉书,等待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下达传票,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法院下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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