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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建房安全事故

损害赔偿 2022-10-31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私人建房出现的安全事故。如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如果分包的,则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私人建房出现安全事故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根据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负责私人建房出现的安全事故。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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