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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儿无女,想申请五保户

综合法律 2022-10-31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儿无女可以申请五保户,但还需符合其他申请五保户的条件,例如是年老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农村村民等条件。五保户的申请需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五保户的对象为以下这几种人:




    1、无劳动能力的人;




    2、无生活来源的人;




    3、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4、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抚养人没有抚养能力的人。



    五保主要是保吃、保穿、保医、保教、保葬。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申请五保户没有年龄限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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