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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想打胎,女方一心要打胎然后费用还有误工费什么的费用都应该是男出的吗?

离婚 2022-11-01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调解打架纠纷的过程中,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则应当根据医院的证明来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一、在普遍的观念当中,都认为怀孕了男方需要负责,打胎了可能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这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在法律规定当中,赔偿是存在侵权的情况下才产生的。而怀孕一般来说并不涉及侵权的问题,而是双方自愿的结果。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那么我们对打开所产生的问题,是否涉及赔偿作如下的一些介绍。

    (1)在离婚前实施打胎手术的,由此产生的手术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住院费用等等,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承担。

    (2)在离婚后实施打胎手术的,若女方要求男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在此情形下,可能不涉及侵权的问题。

    三、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怀孕打胎男方一般是无需赔偿的,但是男方有过错的除外。另外,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因其怀孕的行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所以女方可要求男方分担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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