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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兼职需要在校证明,但学校不给开,请问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22-11-01 0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兼职的如果是在校生,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如果兼职的是具有劳动能力的毕业生,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在校生兼职不算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是属于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在校生兼职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非全日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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