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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担保的贷款,朋友还不上了,现在夫妻双方离婚的话还承担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2-11-01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个人借债另一方一般不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该债务虽然属于一方名下,但实际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一方担保不是夫妻双方担责。担保是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信用对外从事民事行为,系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与家庭生活并无关系。因此一般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担保另一方没有义务帮担保人还款。担保并不是家庭生活所必须的,可以将这个行为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一方个人承担。但如果另一方对担保行为进行了认定,那么另一方也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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