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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走代位追偿,但对方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公司受理吗

交通事故 2022-11-01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
    1、交通事故另一方车辆无任何保险且拒绝赔偿时,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2、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极对待赔付义务时,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以下是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后,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
    1、交通事故另一方车辆无任何保险且拒绝赔偿时,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2、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极对待赔付义务时,可以申请代位追偿。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债权代位权:
    1、交通事故另一方车辆无任何保险且拒绝赔偿时,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2、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极对待赔付义务时,可以申请代位追偿。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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