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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去世了,婆婆要求把房子过户给她,,请问婆婆有权利过户给三个中的一个子女么

交通事故 2022-11-01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法收养的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顺序是一样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共同协商分割遗产。但是如果有遗嘱,那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若过户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属于子女夫妻共有财产。如过在过户时明确表示这个房子是赠送给自己子女的,那么即使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也是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若过户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属于子女夫妻共有财产。如过在过户时明确表示这个房子是赠送给自己子女的,那么即使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也是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对于领养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时,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是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3条有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正式办理了领养手续的子女,其权利是视同亲生子女的。是否有继承权,首先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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