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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女方付的首付;男方给的房贷,现在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归还房贷吗

离婚 2022-11-01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房贷是能依法转到一个人名下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是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何偿还的。但是约定债务由另一方偿还的,最好征求债权人的意见,也就是银行的同意,不然即使约定了,约定也只在夫妻之间发生效力,银行依旧会找申请贷款的一方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有房贷的夫妻可以先办理离婚手续,再偿还房贷,房贷并不会影响夫妻离婚。房贷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夫妻共同偿还。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单方债务由一方债务人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房产归属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不还房贷是可以的。但获得房产的一般不得不还房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应判归登记方,且剩余贷款归其个人偿还。法律依据:离婚后,房产归属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不还房贷是可以的。但获得房产的一般不得不还房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应判归登记方,且剩余贷款归其个人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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