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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属个人在杭州起诉两位被告,被告一属个人在金华,被告二属企业在上海,请问管辖权怎么分?在哪里开庭?

诉讼 2022-11-01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起诉地可在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签约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首先当事人要确定管辖法院,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和相关证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符合要求的,当事人写好起诉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进行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确定诉讼管辖法院的方法: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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