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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奖励产假期间的社保由公司还是个人出?

劳动纠纷 2022-11-01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的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单位无权克扣个人缴费部分,劳动者应将个人部分交给单位。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劳动者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得代扣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应该及时足额的将个人缴纳部分交给单位。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休产假期间社保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规定来缴纳。其中的养老保险、医保和失业保险由双方共同缴纳,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仅由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劳动者本人不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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