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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需要什麼材料

婚姻家庭 2022-11-01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提交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等材料。且一般需由在子女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1年的,除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病例病案档案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1年的,除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病例病案档案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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