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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结婚不到1年,因性格原因,二人经常发生争吵。甲性格较弱,乙,生性强悍,脾气暴躁,在争吵时经常对甲非打即骂,并经常扬言要置甲于死地。甲不堪忍受,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经调查查明,乙已经怀孕半年,于是人民法院驳回了甲的诉讼。问:(1)人民法院为什么驳回了甲的离婚诉讼?(2)就本案的具体情况而言,人民法院驳回假的起诉是合理的吗?

离婚 2022-11-01 19: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请相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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