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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工地施工!周六周日噪音很大是违规吗?

劳动纠纷 2022-11-01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地夜间施工扰民的,居民可以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在协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复燃的,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
    以上方法都不行的,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 国家规定的工地施工时间不能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依据相关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节假日工地可以施工但是不得在规定休息时间产生噪声。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及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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